,漠北也经常传来蒙古饥民倒毙于风雪的讯息;蒙古穷人的子女,同样地被当做奴婢买卖。在色目军队也像蒙古军那样腐化以后,元朝最后十多年间镇压农民军的主力,其实是中原和南中国各地结寨自保、率兵“勤王”的“义军”,即汉族地主武装。可见元政权并没有一视同仁地代表全体蒙古人的利益,而汉族地主则在他们的穷苦同胞揭竿而起时也义无返顾地站到捍卫朝廷的立场上。明初被朱元璋镇压的江南各地大地主中,很多人在元代早已富甲一方。
第二章
元朝的统治还常常被人与经济残破的黑暗时代联系在一起。自北宋以后,河北、山东、山西、关中等地经济长期衰敝,这笔账当然不能全记在蒙古人南下的头上。1230年代以后,上述地区的农业和其他经济部门逐渐趋向于缓慢恢复乃至略见增长,四川的社会经济在蒙宋间的长期对峙中破坏惨重,当地户口十亡七八;河南在金末20年里遭到女真政权的疯狂掠夺,尔后又成为蒙金决战的场所和蒙古攻宋的前沿,长达一个半世纪的战祸使这里一片萧条;江淮之间也因宋元之战而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以上三个地区的经济在入元之初都已濒临崩溃境地。在元王朝统治下,江淮地区的经济获得较快的恢复,大体上回升到宋代的水平。河南的复苏也相当快,虽然它似乎未能再现北宋时代的繁荣。四川经济状况的好转最为迟缓,直到14世纪上中叶,仍然“遗墟败棘,郡县降废几半”;但是入元以后这里也一直处在逐步恢复当中。元朝平宋战争虽然造成南部中国某些地区的严重破坏,但由于元军着意贯彻忽必烈以“不杀”而取江南的意图,节制屠戮和破坏行为,因此所遭受的战争损失总的说来相当有限。在农业生产的基础本来已比较好的南方各地,社会经济得以基本上维持在南宋原有水平上下,甚至还有某些增长。杭嘉湖地区的可耕田到南宋后期已大体开垦完毕。元代将农田改造的重点从过去的筑堤围田转移到疏河排水、熟化低温耕地的方面,由此进一步开发对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这一地区推行稻麦两作制的面积也比前代有所扩大。棉花种植的普遍推广、瓷器作为一般消费品进入寻常百姓的日常生活领域,对提高普通民众的社会生活质量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