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金将叫夏金吾者,连《金史》中也没有“上将军夏金吾”其人。退一步说,即使金国有夏金吾其人,也不可能是兀术的女婿,因为女真习俗禁止与外族通婚,贵族尤其这样。另外,如果杀岳飞是宋金和约的先决条件的话,那么绍兴和约的达成应在岳飞死后,而实际上和约产生在岳飞被害前一个多月。而和约缔结前,秦桧曾经把屠刀指向韩世忠,这不是与金人的要求相左了吗?还指出:高宗与秦桧尽管求和心切,如果认为他们相信只要杀害了岳飞,就能保证狡诈凶恶的金人会接受和议,似乎将他们两人看得过分天真了一些。总之,这条材料为“孤证”,并不可信。
也有学者反对简单否定此事。由于秦桧父子当权时肆意篡改历史,而使当时有关岳飞的记载残缺不全,漏洞百出,其中不乏荒诞离奇、面目全非之处,所以不能苛求岳珂《金佗粹编》有关的错讹和疏略,也不宜对缺少旁证的史料一概否定。宋朝的奏捷,常常不用金军将领的全部官衔和真实姓名,而往往用习惯简称。如“龙虎大王”在战报中屡见不鲜,却无姓无名,后人只得根据其他史料推断为“突合速”。其他如“翟将军”、“镇国大王”等都不见于《金史》,但并不能否定此人的存在,“夏金吾”也属此类情况。还有,女真并无与外族通婚的禁令,其金主嫔妃中不乏外族人。金世宗曾下诏安排契丹人与女真人杂居,男婚女聘,渐趋融合。最后,和约达成协议到全部履行,中间应有一个时间过程。绍兴和议一个月后杀害岳飞,是完全可以作为其协议的一部分。宋高宗下决心杀岳飞,可以是向金表示和议诚意的一个重要行动。当然,也没有“兀术遗桧书”的确凿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