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衷一是。
宋孝宗接到朱熹的弹劾状和唐仲友的声辩疏,互相揭发的都是一些当时士大夫中司空见惯的“不法行为”,如私狎官妓、私役工匠、经商谋利等,一时也难以判别是非,只得问宰相王淮,王淮只轻描淡写地评论道:“只是秀才争闲气罢了。”最后,朝廷只得“两平其事”,没有加罪于唐仲友,只是撤销了对唐的江南西路提点刑狱的任命而已。
唐仲友,字与政,婺州金华(今属浙江)人,颇有才华,绍兴二十四年(1154)进士,历任建康府学教授、秘书省正字、知信州、知台州。曾上万言书论时政,做学问方面偏重儒家经制,代表作是《帝王经世图谱》十六卷、《六经解》一百五十卷,还有《孝经解》、《九经发题》等,大都已失传,不过说明唐仲友也是一位进士出身的学者型官员,学者称说斋先生。朱熹是绍兴十八年(1148)进士,著作等身,时已为理学大家。那么,两位饱学之士,为何彼此攻讦,发动这场公案呢?
朱熹在提举浙东常平茶盐公事任上才一年,就一连奏劾了好几个贪官污吏。如奏劾绍兴府差指使密克勤偷盗赈济的官米四千余石,弹劾隐瞒灾情、谎报政绩、横征赋税的衢州守臣李峄,奏劾元差监酒库张大声、孙孜等人检放不实,还弹劾了依仗权势兼并土地、赈粜济米时减克升斗的县尉朱熙绩,又奏劾知江山县王执中、知宁海县王辟纲等渎职……作为监司,就应该监察各地方官吏的行政行为,这是朱熹的职责,所以朱熹同样弹劾知台州唐仲友的不法之事,这也应在情理之中。况且朱熹经过周密的调查和紧张的审讯,掌握了唐仲友在台州大量不法行为的证据,案件牵连到数百人。根据当时朱熹和唐仲友的地位和处境,朱熹不可能凭空捏造唐仲友的罪行,就是说,朱熹的六道奏章中所说的罪状大都是事实。所以,它为什么不可以是正常的官场行政行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