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申封事》)这句话是应验了。
然而近代以来,人们也愈来愈感到以朱熹为旗帜的宋明理学已成为社会发展的桎梏,其思想核心观念严重阻碍社会进步。朱熹理学中“存天理、灭人欲”的教条,就是把“三纲五常”看成天经地义、神圣不可侵犯的“天理”,而把一切不合“三纲五常”的思想行为都视作“人欲”,是大逆不道的,务必革尽除绝。为了加强君主统治这个“天理”,必须消除一切对社会不满,反对统治者的意识和言论,因为这些都是“人欲”。统治者便可从一本书、一首诗、一篇文章、甚至一个字中罗织罪名,残害具有所谓“异端”思想的人。明、清两代如此惨烈的文字狱,就是在这个理论下,名正言顺地杀人,迫害无辜的生命。统治者将自己崇奉的思想捧为“天理”,然后不择手段残酷迫害“异端”,逐渐成为根深蒂固的体制传统,成为中国近代化进程中最大的文化基因障碍。
同时理学又大力提倡“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用封建礼教杀人,其中受害最深、最烈的就是妇女。在朱熹祖籍的安徽,据《休宁县志》载,在“灭人欲”观念的引导下,明代“节妇”、“烈妇”就有四百余人,清道光间女子“不幸夫亡,动以身殉,经者、刃者、鸠者、绝粒者,数数见焉”,“处子或未嫁而自杀、竟不嫁以终身”者达二千余人。朱熹老家婺源,“节烈”、“节妇”、“节孝”等牌坊有百余处,南宋至清光绪四年,有关妇女达七千余人。在朱熹长期生活的福建,据《福建通志》载,就闽南十二县不完全统计,明清两代未婚妻守节、夫亡殉节的,就有近千人,其中受朱熹影响最深的同安、晋江、尤溪三县受害最甚,如晋江城郭的旌表贞节牌坊,几乎触目皆是。施可斋《闽杂记》说:“福州旧俗,以家有烈女贞妇为荣,愚民遂有搭台死节之事。女有不愿,家人或诟骂辱之,甚至有鞭挞使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