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在食土石之余,也杀掠行人为食,幼童及独行人一到城外,就消失了踪影。而食人者也没有好结果。食后不数日,就会面目赤肿,很快内发燥热而死。无处可避,无食果腹,至此饥民们无复奢望绝处逢生。他们如不想等死,只有走上抢掠之路,向稍有积蓄的富有之家发起攻击。据马懋才奏疏,当时饥民有不甘心食石而死者,就相聚为盗,并宣言道:“因饥饿而死与做强盗而死,并没有两样,与其坐而饿死,不如做强盗还可以饱食而死。”落草为寇乃大逆不道之事,轻则充军发配,重则株连九族,然而身处绝境的人们已无法顾忌这么多了。
从表面上看,寇乱只是由严重天灾引发的饥馑所致,故而这也就成为地方官员推诿责任的主要借口。如崇祯初年任陕西巡抚的胡廷宴就对类似事件毫不动心,每当下属州县上报“盗贼”猖獗的情况,他往往勃然大怒,不由分说地将来者笞打一顿,斥责道:“此饥氓也,至明春自定耳。”陕西农民的骚乱不仅没有于来年春自动平息,而是如燎原的烈火,愈来愈旺盛。但当朝官员还总是习惯用饥馑来解释“暴乱”的缘起,如崇祯二年(1629年),接任陕西三边总督的杨鹤在给朱由检的上疏中云:盗贼之起,“总因饥荒之极,民不聊生。”与胡廷宴等简单推诿责任有所不同,杨鹤主张对饥民进行安抚,“切实赈济,使之煳口有资”。“给与牛种,使之归农复业。”这样就可以使“乱民”有生之乐,无死之心,“寇乱”自然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