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哲“不伸讨贼之义,反行赏奸之典”,其“十大罪、三可杀”,罪责难逃……先后上疏弹劾者主事王之案、刘宗周等四十余人。红丸一案最后以李可灼充军、崔文舁贬放南京、方从哲仍无事而告终。
三案之三——移宫案移宫案为三案最后一案。移宫所指宫殿为干清官。干清官地位之重要,左光斗曾有评说:“内廷之有干清官,犹外庭之有皇极殿。惟天子御天居之,惟皇后配天得共居之。其他妃嫔虽以次进御,不得恒居。非但避嫌,亦以别尊卑也。”⑨干清官实乃帝权之象征,为妃嫔所向往者。
当光宗即位后,原一再阻挠的郑贵妃惧帝忌恨,一改往日常态,极力讨好光宗,以珠玉及美女四人进献,选侍李氏最得帝宠。郑贵妃又献媚于李选侍,两人互相勾连,郑贵妃为其争封皇后,请其随光宗皇帝迁至乾清宫(按:当时新天子尚无皇后,即位前之太子妃郭氏已去世);李选侍亦请晋封郑贵妃为皇太后。于是光宗命首辅方从哲封贵妃为皇太后,方从哲命礼部照办,经侍郎孙如游力争,事乃止。后又召方从哲、刘一燥、韩旷等至干清官,光宗至东暖阁,仍谕册封李选侍为皇贵妃⑩。此后不久,光宗病死。光宗死后,按例李选侍当迁出干清官,由继承帝位之新天子入内居住。然李选侍坚持不迁。为此李选侍及兵科给事中杨涟等争斗不邑,由此生发很多变故,史称“移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