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也涉及那道圣旨。?微,趣¢小′说¢ *首/发~圣旨虽然假不了,但它与皇帝本人的关系却并非不可成疑。明朝自有内阁后,后者拟旨,然后经皇帝过目、批准,这最终的权力叫“批硃”。而随着越来越多皇帝“倦勤”,“批硃权”也早已旁落,常操近倖之手。这是明朝一个有名的顽症。眼下,朱由崧除了恰好是一个声色皇帝,同时还是一位弱势君主。所谓“圣旨”而不出自于他,这种情况根本不稀奇。
这道圣旨下来,案审被具体和明确了方向,即所谓掏出“奸情”。《鹿樵纪闻》记述,镇抚司提交的报告称:“臣等续奉旨严刑复讯,大悲复供云:‘潞王斋僧好道,施恩百姓,该与他坐正位。故六月中有户部申绍芳议保潞王,近又闻钱谦益在圣庙议保潞王。’”[14]复讯、复供字样,显示案情已被刻意操控和改写,并得到了期待的口供。潞王该“坐正位”,以及大臣中有人“议”此事,都是突破性收获。
《鹿樵纪闻》所述,是简化版。《甲乙事案》援叙较详,可以对照:又奉有严刑密审具奏之旨,事关重大,臣等敢不细加研审。_狐/恋,闻_血? ,无?错*内!容/又将大悲、月光提出夹审。即问大悲:“拿你之日有匿名文帖,是谁写的。”悲云:“此帖我实不知。”臣又行敲审,彼说:“潞王施恩于百姓,人人服他,又斋僧好道,该与他做正位,封我为潞王。故悲于六月间有‘户部申(苏州人)议保潞王’等语。”臣问悲:“议保者都系何人?”悲云:“止将我知道的说出,其余不知是何名姓。”臣再三拶审,又说:“昨十一月二十日,闻有钱(亦苏州人)在圣庙内议保潞王等情。”臣又问同议者何人?悲云:“止知申、钱两家名字,余不知是谁。”臣又问:“议保如何行事?”悲云:“总之,在京各官,与潞府相为者少,都是马阁部的人。权柄在他手里,众人都怕他,不敢行。”臣又问:“与潞府相为各官是谁?”悲云:“止闻说有人,不知姓名,难以指实,不敢妄招。”臣再四刑审,全然不言,再无别情吐出。~齐.盛_晓,说*徃! .埂^新,罪+快,[15]
镇抚司官员的报告,其实写得很诚实。我们只须注意“敲审”、“再三拶审”、“再四刑审”三个关键词,就可复原“掏”出那些口供的过程。一言以蔽之,全部是毒刑的收获。上一次刑,得到一点口供;上得更重,口供就越发令人满意。一开始,拿出那个匿名文帖,大悲根本不知何物;末了,竟然引出了很具体的人名。那个姓申的,是户部右侍郎申绍芳;姓钱的,就是钱谦益。
笔者一度怀疑大悲吐出申、钱二人,系刑讯者授意。再推敲,又觉不像。负责拷问的官员,只是如狼似虎,尚无迹象显示他们预先知道什么阴谋。他们所写的报告,甚至有意抹去申绍芳、钱谦益的名讳,而注以“苏州人”、“亦苏州人”,态度谨慎,不想得罪什么人。
既然如此,为何大悲说得那么具体,而且申、钱两人恰好都是东林一派?这并不难解释。大悲和东林一个政治立场,自然留心或听说过东林有哪些人物,此时毒刑难耐,人名随口而出。不过,他属于略知一二而又所知有限,可以说出个把人名,再多,实亦不能。故而,此后刑讯者虽然“再四刑审”,用刑较前益狠,他却“全然不言,再无别情吐出”。
这种情况,有人事先已经料到;或者说,和他们期待的一样。
是的,可以断定,大悲刚刚被捕,有人已经设了圈套,利用此事达到某种目的。匿名文帖就是他们的手脚,大悲压根儿没有什么“同志”,字条也不出自任何他认识的人;其作者,必为阮大铖、张孙振、李沾一伙——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