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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章完结

与设置特务机构一样,廷杖亦是朱元璋威慑公卿,维护皇权的一项重要措施,而且滥用无度。′微^趣,晓?税′ \已-发?布`蕞!欣-漳\結-凡朝臣有过失,或进谏触怒皇帝,即于殿上杖责大臣。据《明史·刑法志》所载,朱元璋之侄、大都督朱文正、工部尚书薛祥等人皆被廷杖致死。不仅如此,为巩固自己的皇权地位,朱元璋以各种罪名加害于开国功臣,胡惟庸、蓝玉两狱,受株者多达5万余人。翦除这些与自己同生死的功臣,“其残忍实千古所未有”,但却为朱元璋的独裁彻底扫除了障碍。

朱元璋即位之初,十分重视兴办学校,自中央至地方分置国子学、州县学、民间社学3类。洪武十五年,改国子学为国子监,置祭酒、司业、博士、助教、学正等学官。监生分官生与民生两种。每年由州县学按规定名额保送入国子监,主要学习《大明律》、《大诰》、四书、五经等。结业后可直接为官。与此同时,朱元璋大兴尊孔,以此作为约束臣民思想言行的手段。

不仅如此,朱元璋大兴文字狱,望字生义,曲解文意,而后罗织罪名,加害于人。如浙江府学训导赵伯宁为海门卫撰《谢增俸表》中,有“作则垂宪”,被认为“则”近“贼”之音而遭诛杀。^欣¨捖`夲*鉮?戦\ /更`鑫`最^全~常州府学训导蒋镇作《正旦贺表》中,有:“睿性生知”,亦因“生”“僧”谐音而被杀。凡此种种,知识分子稍有不慎,即于文字上惨遭横祸。

朱元璋在兴办学校的同时,也重视科举制。洪武四年(1371),始设科取士。考试分3级:未入学的童生先参加州县级考试,合格者入州县学,称为生员;省级考试为“乡试”,每3年一试,中试者称“举人”;中央一级的考试为“会试”,于乡试的次年进行,中试者再参加“殿试”,及第者即为“进士”。进士分3等:一甲赐进士及第,取3人,分别称为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人数不等;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人数亦不等。所有进士皆可任官。“卿相皆由此出”。然而科举又以“八股取士”,即规定考试专以四书、五经的文句命题,解题则以朱熹的注为依据,不允许擅自发挥。/五+4.墈.书′ `已~发′布\嶵-鑫`彰/洁_到明中叶以后,这种答题的格式便严格规定为排偶分股的文体,即“八股文”。“明太祖以制义取士,与秦焚书之术无异。特明巧而秦拙耳,其欲愚天下之心则一也”。自明初开始推行的科举取士之法,极大地禁锢了人们的头脑。

朱元璋正是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和方法,从他即位之始,逐步加强中央专制主义集权统治,最终达到高度集中的皇权统治。

注释①《明太祖实录》卷五九。

②黄佐《南痈志》卷一○《谟训考)。

③《明史》卷七二《职官志一》。

④⑤⑥《明史》卷七三《职官志二》。

⑦《明史》卷八九《兵志一》。

⑧《明律汇编全集》卷一。

⑨大诰·颁行大诰第四十七。

⑩刘辰《国初事迹》。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二《胡蓝之狱》。

《明史》卷六九《选举志一》。

廖燕《二十七松堂文集》卷一《明太祖论》。

刘基辅政刘基,浙江青田县人。明代开国元勋,朝廷重臣。他也是江南的豪俊名贤,有满腹韬略可寄以兴邦治国大业的奇才。与宋濂、章溢、叶琛等合称江南四大名儒。“元至顺间,举进士除高安(今江西高安县)丞,有廉直声,行省辟之,谢去”①。刘基自幼聪颖过人,博通经史,广览群书,精于象纬之学。西蜀赵天泽论江左人物,首提刘基,认为他可与诸葛亮相提并论。当初,太祖占据金华,平定括苍,听说刘基与宋濂并名,曾重金招聘,而刘基未应。太祖部下的总制官孙炎,一再致书,执着邀请,刘基始出。刘基见朱元璋后条陈时务十八策,甚合太祖心意,筑集贤院款待刘基等,优礼、宠爱至厚。这时韩林儿创建政权,国号为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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